公告湖北襄阳科创产业孵化园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项目地区 湖北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襄阳科创产业孵化园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420606-70-03-02967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三川众创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襄阳三川众创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襄阳科创产业孵化园区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线下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襄阳科创产业孵化园区项目建设用地4.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工业产业园性质标准厂房、行政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厂区道路及绿化。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人员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1.3财务要求: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3.1.4、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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