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428 | 项目名称 | 西乡河西路77号-83号三楼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河西路77号-83号三楼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32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含免租期)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7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装修或更新改造必须报招租人审核通过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不可居住,不可存放、经营、生产、使用危化品、电池等易燃易爆品或安全、环保部门禁止存放的其它物品) |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人承诺本物业100%自用,不得转租、分租。 3.招租人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物业整体消防未经验收,承租方要根据相关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增添消防设备设施。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招租人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4.合同终止后,必须将招租人所提供的物业及有关附属设施完好地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人就物业的升级改造或装修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迁离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在租赁期内对该物业的装修。合同终止,承租人不得要求返还其装修费用,或以装修费用抵扣欠交招租人的全部或部分租金。合同届满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改造形成的装修和配套设施等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租赁物业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人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附属建筑、土地有关的赔偿(包括政府或开发商给予承租人的一切赔偿)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收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人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招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人搬离现场之日止。 6.招租人如调查到竞得人(承租人)近5年内(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以下情形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⑴一年之内发生逾期缴纳租金两次(或以上); ⑵一年之内发现二次(或以上)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⑶租赁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被业主投诉或主管部门检查后拒不整改解决; ⑷物业租赁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或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交接,拒绝撤出物业项目; 7.本物业无一次消防验收,若承租人需要办理一次消防验收,则由承租人自行申办及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人需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物业用于轻工业用途的,承租方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及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物业用于其它用途的,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10.如租赁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承租人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人无条件配合招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人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1、招租人与承租方合同起始日以双方具体交接日期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E6%B3%A8%E5%86%8C%EF%BC%88%E5%A6%82%E5%B7%B2%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8%AF%B7%E5%BF%BD%E7%95%A5%EF%BC%89%3Cp%3E 二、获取文件 方法一: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30441315、杨裕增13691622633; 邮箱:280673244@qq.com 方法二:登录https://***/%E6%90%9C%E7%B4%A2%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8%BF%9B%E8%A1%8C%E7%99%BB%E8%AE%B0%EF%BC%8C%E5%BE%85%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5%8F%91%E5%87%BA%E6%8B%9B%E7%A7%9F%E6%96%87%E4%BB%B6%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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