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202511007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昌市王坪水长来镇前溪严村段水毁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乐昌市王坪水长来镇前溪严村段水毁修复工程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图纸(另附) 2.工程量清单(另附) (二)施工范围 1.按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三)质量标准和材料、机械要求 1.施工工艺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按合同价款的 1% 向采购人返纳质量违约金,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返修至达到合格标准,返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承担所有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的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国家规范及强制标准所列的要求。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采购人确定其颜色、等级、品牌等,并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4.成交供应商进场的主要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方能使用。 (四)施工条件及现场踏勘 1.本工程采购人仅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提供场地,其他一切场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含临时道路)。 2.施工用水:施工用水及水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及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施工用水、用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报装并接入施工红线范围,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购置及安装满足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变压器、水表、电表,其水、电费按工程所在地 翁源县基建工程水、电计费标准计算并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相关水、电接入费用及水、电表安装、购置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在现场踏勘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应确保自身安全,响应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7.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响应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责。 2.成交供应商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施工安全资料。 4.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采购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采购人防护设施及标示。 5.现场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口及围蔽工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发生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安全和维护及围蔽工程的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地下地上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如有)的保护工作。 7.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9.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六)项目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人员(包括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应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管制。 4.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成交供应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车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并按韶关市、翁源县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建筑渣土管理和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5.成交供应商对聘用员工必须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发生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7.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本项目的所必要的各种报批手续,若项目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施工任务做好工期分析工作,按工期节点要求进行人料机的安排,及时根据计划的实施情况调整人料机的投入。成交供应商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作,统筹各专业单位(如有)的工作界面,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工程进度要求,合理增配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 (七)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1.档案收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档案提交: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原件一份提交采购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现更正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乐昌市王坪水长来镇前溪严村段水毁修复工程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图纸(另附) 2.工程量清单(另附) (二)施工范围 1.按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三)质量标准和材料、机械要求 1.施工工艺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按合同价款的 1% 向采购人返纳质量违约金,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返修至达到合格标准,返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承担所有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的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国家规范及强制标准所列的要求。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采购人确定其颜色、等级、品牌等,并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4.成交供应商进场的主要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方能使用。 (四)施工条件及现场踏勘 1.本工程采购人仅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提供场地,其他一切场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含临时道路)。 2.施工用水:施工用水及水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及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施工用水、用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报装并接入施工红线范围,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购置及安装满足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变压器、水表、电表,其水、电费按工程所在地乐昌市基建工程水、电计费标准计算并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相关水、电接入费用及水、电表安装、购置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在现场踏勘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应确保自身安全,响应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7.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响应供应商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责。 2.成交供应商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施工安全资料。 4.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采购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采购人防护设施及标示。 5.现场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口及围蔽工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发生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安全和维护及围蔽工程的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地下地上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如有)的保护工作。 7.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9.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六)项目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人员(包括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应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管制。 4.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成交供应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车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并按韶关市、乐昌市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建筑渣土管理和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5.成交供应商对聘用员工必须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发生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发生签证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采购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有效。 7.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本项目的所必要的各种报批手续,若项目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施工任务做好工期分析工作,按工期节点要求进行人料机的安排,及时根据计划的实施情况调整人料机的投入。成交供应商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作,统筹各专业单位(如有)的工作界面,不得影响施工进度。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工程进度要求,合理增配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 (七)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1.档案收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档案提交: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原件一份提交采购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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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昌市水务局
地 址:昌山西路77号
联系方式:0751-556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招标代理(韶关)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韶关市武江区百旺中路16号保利中宇广场5、6幢1802号公寓之二
联系方式:13727508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工
电 话:13727508802
中恒招标代理(韶关)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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