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库县东湖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4-00092
项目名称:法库县东湖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7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食堂约2200人就餐。具体采购数量以每天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每日采购需求需满足就餐标准(法定节假日会在放假前一天进行备货)。
★二、食品分类(包括不限于以下食材)
米面粮油类、肉类、蛋类、奶类
★三、配送主要主副食材参数
1.米面粮油类
(1)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
(2)米面类:面粉、馒头粉、全麦粉、烧麦皮、薏仁米、红米、紫米、江米、荞麦、米、大楂子、高粮米、大麦米、燕麦米、黑米面、豆面、大米面、饭豆、黑豆、绿豆、枸杞、百合、葡萄干、莲子、叉子、红糖、面片及各种杂粮等。
2.肉禽类
(1)肉类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具有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3.蛋类、奶类等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奶制品: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四、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方式实施。(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配送及验收
1.每天按订单需求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性需求的食材,1小时内送达,供应商应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且具备健康证明,满足配送时效性。
2.供货商保证恶劣天气环境下能够正常送货指定地点。
3.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及配送车辆(货车和带有冷藏功能的货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
4.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等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
5.所供产品的价格应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公布的价格作为配送的基准价格,如平台未提供价格的配送商品则以不高于大型商超(以法库县“家百惠”超市、“福润”超市零售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平均价进行供货。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折扣率。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六、质量标准供应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方式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依法不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法规原文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6日16时00分至2025年11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东湖小学
地 址: 东湖新城人民大街21号
联系方式:024-87016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
联系方式:024-23416469
邮箱地址:lnmd@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203841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姝怡、罗诗悦、张泽宇
电 话:024-2341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