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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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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116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项目是在档案馆提供的场地内进行加工;进行馆藏档案10万卷数字化扫描(含图纸、文字材料),档案数据挂接工作;扫描图纸与文字材料按单页报价。

★二、项目要求

1、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提出相应的具体进度计划安排。 在技术文件中明确提出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作业流程,图像处理方法,设备及人员配置,质量控制及差错防范措施。

2、总体质量要求: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符合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3、扫描技术要求:所有纸质档案按 300dpiRGB 真彩色扫描,扫描后图像没有明显的墨迹。

4、档案扫描、著录、挂接质量要求图像要求:图像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数据挂接:根据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所扫描、著录的档案信息进行系统挂接处理。

招标方对中标方质检后的资源进行抽检,采用两次抽检的方式。第一次抽检 10%的案卷,无差错(以卷内文件为单位计算,只要有 1 项差错,该条文件即判定为有差错,下同)为合格。若第一次抽检不合格,中标方返工后,招标方进行第二次抽检,抽检20%的案卷,无差错为合格。若仍不合格,则继续返工,并且招标方对所提交批次的案卷全部检查,无差错判为合格。若同一批次的案卷返工 3 次,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5、数据备份要求

提交原始扫描图像(JPG300dpi)、转换后的图像(PDF300dpi) 数据。

★三、项目建设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本项目建设依据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档案局等主管部门其它技术标准和规定,参照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DA/T 68.1-2020)。

★四、其它要求

(一)人员要求

派驻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现场负责人 1 人,需按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派遣,具有3年以上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

2.其他工作人员派驻人数应满足项目需求,并根据项目进度适时调整,具有档案工作相关经验,学历不低于大专。

3.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投标方应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服务项目工作。

2.投标方应做好派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1)派驻人员正式上岗前,须经投标方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现场负责人对派驻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协调统筹分工。

(2)投标方应保证派驻人员的出勤人数,派驻人员须熟知相关业务法规,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

(3)采购方有权对派驻人员进行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其工作质量。

3.投标方对派驻人员管理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内,如派驻人员有变动,投标方应提前 10 天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4.投标方严格执行采购方对服务质量、人员考核的要求,采购方有权利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投标方应无条件更换。

(三)项目进度安排及其它要求

1、投标方必须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方案,必须具有科学的组织架构、合理的人力配置、明确的项目进度、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检验办法。

2、投标方需在标书中提供完善的项目管理措施、项目操作流程、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3、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单位的项目进度要求进行人员安排调整,招标单位定期会对中标单位的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当发现人员不足时,中标单位需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工作人员。

4、投标方在投标时要特别强调指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期后的售后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等。

5、中标单位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20个月内完成档案的数字化服务工作,具体日期按正式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业务种类范围(资质类别)应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16时00分至2025年05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联系方式:李宁024-23911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024-83961750
邮箱地址:sybid001@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佳忆
电话:024-8396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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