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疫源疫病监测设施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2025-QF-CG003
项目名称:疫源疫病监测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承诺的交货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其承诺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疫源疫病监测设施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2024年10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2024年10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5%8F%8A%E5%9C%A8%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F%BC%88www.ccgp.gov.cn%EF%BC%89%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F%BC%88%E5%A4%84%E7%BD%9A%E6%9C%9F%E9%99%90%E5%B1%8A%E6%BB%A1%E7%9A%84%E9%99%A4%E5%A4%96%EF%BC%8C%E5%A6%82%E7%9B%B8%E5%85%B3%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5%B7%B2%E5%A4%B1%E6%95%88%EF%BC%8C%E4%BE%9B%E5%BA%94%E5%95%86%E9%9C%80%E6%8F%90%E4%BE%9B%E7%9B%B8%E5%85%B3%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3%80%82%E4%BF%A1%E7%94%A8%E8%AE%B0%E5%BD%95%E5%9C%A8%E8%B5%84%E6%A0%BC%E5%AE%A1%E6%9F%A5%E9%98%B6%E6%AE%B5%E9%80%9A%E8%BF%87%E4%BA%92%E8%81%94%E7%BD%91%E6%88%96%E8%80%85%E7%9B%B8%E5%85%B3%E7%B3%BB%E7%BB%9F%E6%9F%A5%E8%AF%A2%EF%BC%8C%E4%B8%8D%E5%BC%BA%E5%88%B6%E8%A6%81%E6%B1%82%E4%BE%9B%E5%BA%94%E5%95%86%E6%8F%90%E4%BE%9B%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3%80%82%EF%BC%89%EF%BC%9B%3C/p%3E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至 2025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洋县文明东路348号
联系方式:0916-8212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29-88312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晨、李宏章
电话:029-88312615
陕西中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