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旌德县俞村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俞村镇俞村新街南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华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旌德县篁嘉园区篁嘉大道2号 | |
项目名称 | 2026年旌德县俞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JDX-GC-GK-2026027002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排名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画总和由少到多排序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合肥江河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宣城市昌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青年北路2号(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江村大道文康苑1栋104号、204号(联合体成员) | |
投标报价:1222745.22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震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190750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肥东县八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023年肥东县八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 2、2022年肥东县古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 3、2023年肥东县石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观志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湖北胜宇泽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版书镇南长岭15号(联合体牵头人)、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与荆沙大道交汇处新天 地B9栋12层1212号(联合体成员) | |
投标报价:1229215.25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胡雪飞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01520167235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投标资格业绩:2024年当阳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泉河村) | |
企业业绩: 1、2024年当阳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泉河村) 2、2024年松滋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洈水镇新建项目 3、2023年云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映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东方雅苑2幢203室(联合体牵头人)、江门市蓬江区天河中路198号3幢3楼(联合体成员) | |
投标报价:1233040.89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章寅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207072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 | |
投标资格业绩:2024年度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工程 | |
企业业绩: 1、2024年度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示范)工程 2、2023年度肇庆市德庆县凤村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3、浏阳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施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登录智采慧招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63-875506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856313501、1890563309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860433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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