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2025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FZ02955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2025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采购文件P36具体评分细则“检测设备”项,我公司食品检测中使用的设备是“智能型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其检测功能包含了农药检测、兽药检测、重金属检测等。问提供此设备材料,是否按最高分6分认可?
答:“智能型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设备若包含上述功能的,则按采购文件约定,只计分一次,不能按满分计分。
2.针对采购文件P36具体评分细则“检测设备”项,针对上述检测设备须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是否可以用设备有效期承诺函作为证明文件?如果不可以,需要用什么材料进行证明?
答:经咨询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1)检定或校准有效期不是设备有效期;(2)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上面一般显示有效期。故此处应提供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的扫描件加以证明。
3.针对采购文件P36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如我公司的提供的人员证书非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需要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截图或是否要求提供其他对应证明材料?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则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该证书不予认可。
4.针对采购文件P36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项,请问我司具备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的食品安全员证书、食品安全总监证书能否予以认可?
答:(1)本项未限制证书颁发机构,对符合本项要求的证书均予以认可;(2)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则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该证书不予认可。
5.针对采购文件P37-P38具体评分细则“体系认证”中第(4)小项,我公司证书名称为“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请问是否得分?
答:予以认可。
6.针对采购文件P35具体评分细则“食品安全管控”中第5小项备注,P37具体评分细则“车辆配备”项备注,P37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服务能力”项备注:评分中剩余租赁期应当大于本项目服务期限。请问本项目服务期限是指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的服务期限,还是指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并包含续签2次的服务期限?
答: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租赁期应至少涵盖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的服务期限。若中标,则须在合同续签前提供至少涵盖续签合同服务期的租赁合同供采购人核查。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莲花路788号
联系方式:0551-66266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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