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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五中迁建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泉州市 其他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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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五中迁建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市五中迁建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112号),就有关事项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疑问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9.1条:“缺陷责任期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而第四章第四节的《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第三点“三、缺陷责任期”中则表述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请问:两处关于缺陷责任期的约定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的《附件六: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表述为准,即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疑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6.1.6条中约定:“……设备、材料的现场试验、检验工作应在发包人、咨询人及承包人的共同参与下取样进行,在国家设备、材料检验、检测规范(含闽建办建〔2017〕55 号文件等)规定频率内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条约定与闽建筑〔2025〕2号文件约定“材料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建安费用取费不再计取”两者有矛盾,若继续由承包人承担,建议此处增加:本项目材料检验试验仍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企业管理费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号)规定的企业管理费费率编入预结算中。

答复: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6.1.6条中的约定:“……设备、材料的现场试验、检验工作应在发包人、咨询人及承包人的共同参与下取样进行,在国家设备、材料检验、检测规范(含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等)规定频率内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设备、材料的现场试验、检验工作应在发包人、咨询人及承包人的共同参与下取样进行,在国家设备、材料检验、检测规范(含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等)规定频率内的检测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疑问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6.1.3条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请问:主要材料和设备指的是哪些,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方式需明确。

答复:主要材料和设备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书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为准,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的第16.1.3条款。

疑问4:请问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是否经过财政审核?若没有,那么中标后,财政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单价是否按中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投标的单价来审核?

答复:(1)发包人在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工作后,由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2)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信息价以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编制当期《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南安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价格为准,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条款规定。

疑问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7.3.1条预付款支付中约定:“……②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在预付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至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托管账户,承包人须提供对等的预付款保函。”

请问: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托管账户是否是指共管账户?

答复:是。

疑问6:请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答复:补充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详见本通知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疑问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1.1第(二)条发包人在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工作后,由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请问编制依据是中标已标价模拟清单综合单价,还是由工程咨询机构重新询价组价。

答复: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信息价以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编制当期《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南安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价格为准,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条款规定。

疑问8:公布的模拟清单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砌体墙、特种门等综合单价偏低,请核实并调整;

答复:模拟清单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砌体墙、特种门等综合单价为信息价结合市场询价,经核实无误,不予调整。

疑问9:2#初中教学综合楼单方造价约2196元/㎡,5#实验楼单方造价约2842元/㎡,8#高中教学综合楼单方造价约2331元/㎡,图书馆单方造价3174元/㎡,造价较市场水平偏低,请核实并调整;

答复:本项目部分楼栋因计入连廊面积导致指标偏低,经核实无误,不予调整。

疑问10:请提供模拟清单软件版本。

答复:本项目不提供模拟清单软件版本,请投标人结合已提供的XLSX格式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

疑问11:专用合同条款25.1中第4点要求“提交运营履约保函: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向发包人(或其指定单位)提交运营履约担保(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担保期限至项目运营期结束后90日止,运营履约担保的金额为100万元。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运营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经营权,并不予退还承包人已支付的所有经营权转让费。”。问:若承诺的运营年限为0年时,是否无需提交运营履约保函?请明确。

答复:是。

疑问1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第1项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有写到项目总负责人的名字信息,但未明确其身份或只写到其做为项目经理,是否认可?请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请回复是或否。

答复: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第1项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致方予以认可,未明确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的均不予以认可。

疑问13:资格门槛业绩和商务得分业绩是否可为同一个?

答复:可以。

疑问14:若联合体成员与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相同任务(如:施工或设计或勘察),且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投标函”中“2、我方承诺本招标项目的承担施工任务企业.....承担勘察任务企业(如有):(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该如何填写?

答复:承担相同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在对应的工作任务后面的空格填入承担相同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疑问15:请问,投标人所填报的经营权转让费为经营一年的转让费用还是投标人所填报的经营年限转让总费用?例如投标人填报经营权转让费1500万元,经营年限2年,中标后中标人需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为1500万元还是3000万元?

答复:(1)投标人所填报的经营权转让费为经营年限转让总费用。(2)假如投标人填报经营权转让费1500万元,经营年限2年,中标后中标人需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为1500万元。

疑问16:经营权转让费是否设置上限值?若无,为防止恶意抬高价格,建议经营权转让费设置上限值。

答复:本项目经营权转让费不设置上限值,投标人须综合考虑项目具体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疑问17:鉴于该项目需一次性出让经营权转让费,请招标人承诺中标后,招标资料中所列载的建设规模及工程量将按招标时给定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甩项、减项或分期建设。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6条中已约定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因政府决策、不可抗力等原因暂缓实施或分期实施或终止运营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疑问18: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条中的约定:“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将经营权转让费全额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承包人按约定支付经营权转让费后,将获得项目范围内可经营性项目 (根据承包人投标文件填报的经营年限填入) 年的经营权(经营期限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若承包人投标文件填报的经营年限为 0年,视为承包人放弃项目范围内可经营性项目经营权,同时应将投标时填报的经营权转让费及时全额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问:我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我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施工板块,该项费用是否由联合体成员的运营单位,转至指定账户?

答复:经营权转让费可以由联合体成员的运营单位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也可以由联合体的其他成员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疑问19:请问本项目是否只需报总价,无需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答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

疑问20:人员社保证明是否可以使用分公司社保?

答复:可以。

疑问21:请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盖章的材料可以盖实体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盖电子公章吗?

答复:可以。

疑问22:请提供控制价xml。

答复:本项目不提供控制价xml,请投标人结合已提供的XLSX格式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

二、补充通知

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四节 投标报价”中的第5条款。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南安市第五中学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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