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专业技术岗1的考生高梦平(准考证号:241026010907)因妊娠期延后体检,现妊娠期已结束,现将体检等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07:30,超过指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集合地点:海南省新康监狱(海南省司法医院)1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海南省司法医院承担。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有关要求
1.考生体检当天需携本人身份证、近期二寸彩色照片、面试准考证。
2.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迟到20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必须主动将手机等各种通信工具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到指定地点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准携带和使用各种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通过抽签确定体检序号。体检时只能报上自己的抽签号码,不准说出自己的姓名,违规者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无故离开队伍,需要上卫生间的考生须报告,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卫生间。
6.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有疑义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有疑义的,应当场复检。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新康监狱(省司法医院)政治处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9.对于弄虚作假者,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10.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1.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体检考生须知》。
三、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自愿放弃,或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须签署《放弃体检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交至海南省新康监狱(海南省司法医院)1号楼政治处508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联系方式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98—65802099、0898—6581078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蒙警官、符警官。
2.中共海南省新康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898—6580199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1.体检考生须知
2.放弃体检资格声明
海南省司法医院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