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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宁乡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双备案)合同公告

其他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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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6)GJZX-SG-0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宁乡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玉潭中路195号(原宁乡市财政大楼)

建设单位:宁乡市民政局

发包人: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琨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全称):宁乡市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码:11430124006166239W

法定代表人:张四明 职务:局长

住所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山路180 号

发包人(全称):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码:12430124MB1L055073

法定代表人:刘海波 职务:主任

住所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宁乡行政中心第二办公区3 楼

承包人(全称):琨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430100184092789L

法定代表人:刘世飞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香堤北路9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依照《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宁政发〔2026〕6号)及《集中建设管理委托协议》将项目建设委托发包人进行管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宁乡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乡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玉潭中路429号(原宁乡市财政大楼);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审〔2026〕46号;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5.项目概况:将原宁乡市财政大楼整体进行室内外装修,改造为老年活动中心,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原装修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以及适老化家具和设施设备添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电梯及楼梯97.11 平方米,对原有宁乡市财政大楼整体进行室内外装修,包括原装修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10-25。

计划竣工日期:2027-05-24。

工期总日历天数:21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的进场日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竣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需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的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总价为(含税):人民币5717043.03 元(大写:伍佰柒拾壹万柒仟零肆拾叁元零叁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3658893.45 元

措施项目费:128007.36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51445.29 元)

其他项目费:1458092.79 元(其中:暂列金额:元,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246669.84 元;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元)

销项税额(应纳税额):472049.43 元。

如遇税率变更,不含税价格不变,税额相应调整,具体按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承包方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琨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长沙月湖支行

账号:43001599 0610 5250 0394

承包人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提前3 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否则建设单位和发包人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合同费用的,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浣云龙

证书编号:湘243002517759/湘建安B(2026)9674596

身份证 号码 :430105199108276112

联系方式:17788924175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曾国武

证书编号:B08143010100001119

身份证 号码 :430124198703157016 联系方式:15200866198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承诺函、投标函及其附录等,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及附件(含招标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如有)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结算方式

若本工程被宁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抽中监督或审计,则以其审核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总价款,否则按发包人出具的结算评审结论作为本工程的最终总价款(关于结算方式,若宁乡市有最新文件要求,从其规定执行)。

八、承 诺

1.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委托建设协议的约定履行项目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等责任。

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文件及承接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无资质或资质虚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赔偿因此给建设单位及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建设单位及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三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10 月15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执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建设单位:宁乡市民政局(公章

发包人: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琨基建设集团有限

)

(公章)

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山路

地 址:宁乡市公共工程建设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

180号

中心

县安沙镇香堤北路99号

邮政编码:410600

邮政编码:410600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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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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