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第一小学现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大型团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餐饮企业负责我校的集体配餐服务。在学校无法现场制餐,需要配送餐食,为学生提供午餐配送及分餐服务,为教职员工提供早、午餐服务,学校教职员工约41人,学生就餐数约826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员为准)。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构建良好的供餐配送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餐食加工场地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餐食加工场地工作人员。
2、餐食加工场地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餐食加工场地员工工资、福利和安全均由餐饮企业负担。
3、中标供应商所雇佣的餐食加工场地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备案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餐食加工场地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送餐及分餐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文明礼貌为学校服务。
5、中标供应商提供所需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温箱、保温桶等。
6、中标供应商需要制作及配送,分发到各教室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回收餐桌垃圾,投标人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7、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8、中标供应商迎接各项检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9、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有权对其各项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行标准及相关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2、中标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为学校集体配送餐食禁止采购和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3、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集体配送餐食的食品卫生与安全,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4、中标供应商场所要求
(1)环境、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餐具消毒、食品贮存、餐食配送等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2)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区域)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3)场所面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数量、配送车辆等条件应满足加工制作和配送需求。
(4)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和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
5、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依据《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标供应商配合学校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做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6、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集体配送餐食的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服务期内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供应商须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7、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为本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集体配餐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中标供应商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9、中标供应商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整改,因中标人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卫生部门处罚,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0、中标供应商应制定检查机制,定期对餐食加工场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安全监测。
★(三)结算方式
1、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供餐标准
★1、教职员工及学生就餐时间
早餐:7:00-8:00; (仅教职员工)
午餐:11:50-12:40 (教职员工及学生)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供应商送至教室指定位置,并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餐盘清洗、餐后垃圾回收。
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经采购单位、本校学生家长审核后方可加工) 包括但不局限:
(1)教职工早餐:不少于二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鸡蛋;牛奶;一种水果;早餐小菜不少于三种菜。
(2)教职工午餐:主食,米饭;不少于一样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
菜品:一全荤菜、一半荤菜、一素菜;不定期提供风味餐、酸奶,与学生同餐同质。
(3)学生午餐:主食,米饭;不少于一样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
菜品:一全荤菜、一半荤菜、一素菜;不定期提供风味餐、酸奶,调配营养口味。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五)原材料标准及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食品相关执行标准。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食品相关执行标准。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必须为非转基因,要达到国家G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标准,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达到GB2716-2018标准,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须按批次提供检疫合格证。
7、鲜活水产类: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符合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
10、配菜类:葱、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14、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中标供应商配合学校对每餐配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餐次的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桶餐按照餐品种类留样,盒餐整盒留样,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实行专人负责、上锁管理;做好对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等文字记录。
15、对所有食材及配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六)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详见格式21
★(七)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详见格式22
★(八)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照“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和全程公开;配备的监控系统,能够将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信号接入服务学校,主动接受监督。视频保存 30 天以上。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详见格式23
★(九)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详见本章附件1),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格式23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详见格式24
★(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依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提供落实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政策承诺书。(承诺内容至少包括政策落实逐月完成计划,每月至少完成年度比例的10%,每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比例)(详见本章附件2)
(十一)本项目管理办法遵照《沈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执行。(详见本章附件3)
(十二)满意度调查:建立并落实校外供餐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利用微信小程序、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师生和家长对饭菜质量、品种、数量、价格、温度、卫生、营养和服务等进行评价,充分听取师生、家长的意见建议,督促供餐企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至采购人满意,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供餐满意度测评。(详见本章附件4)
(十三)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未持续保持校外供餐企业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2、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在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问题的。
4、为学校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生产地址,违反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5、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经学校约谈后仍不进行改正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6、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
7、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8、供餐企业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9、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致使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
★三、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二)服务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第一小学,学校指定就餐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1、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验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质量保证期:所有食品原材料及所供应食品须在质量保证期内。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主体业态包括集体用餐配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2月18日2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