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采购招标公告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南京市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50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第一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南京市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采购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京市第一医院一氧化氮治疗仪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
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
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
诺。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
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
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其它: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27 09:00到2025-07-04 17:00标书工本费:300元/份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