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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物理治疗及康复类(二)、临床检验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6-B-029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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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物理治疗及康复类(二)、临床检验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6-B-029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发布来源: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物理治疗及康复类(二)、临床检验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18栋85号底商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6-B-0295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物理治疗及康复类(二)、临床检验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5.5万元
最高限价:314.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2525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碳纤维悬空式骨科牵引架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是 1515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神经肌肉刺激器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是 8.58.5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是 3029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5包 是 2323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全自动血栓弹力图仪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6包 是 214214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微波肿瘤热疗仪、中频治疗仪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第一包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对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 第2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第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第三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第五包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对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 第6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第六包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对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提交2026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3.2本项目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3.3(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4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4日到 2026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18栋85号底商三楼)
方式:填表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18栋85号底商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6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联系方式:022-27986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18栋85号底商三楼
  联系方式:022-84858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莹/吴建芳/张琪/褚娜
  电 话:131161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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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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