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怀远县城市交通品质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钢筋、混凝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N2026-05-7702),现对本项目答疑澄清通知如下:
疑问1:关于怀远县城市交通品质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钢筋、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6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要求现金。能否将缴纳形式改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
回复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形式同时接受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
疑问2:关于怀远县城市交通品质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钢筋、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预留3%质量保证金。根据建质【2017】138号文第六条要求,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能否将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的预留3%质量保证金删除?
回复2:按采购文件执行,如成交供应商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3%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原采购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响应的,后果自负。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安徽大禹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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