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JXH-LPXJYJ-0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浦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暑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集中培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7.25万元,招标人为洛浦县 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浦县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级乙等的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浦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暑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集中培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浦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暑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集中培 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 或依法报税资料(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 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近三个月指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如依法免税的,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所缴纳近 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指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 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 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26日10时00分到2025年07月03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