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湖畔分校功能室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湖畔分校功能室文化阵地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5]-056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湖畔分校功能室文化阵地建设项目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9344.85元
最高限价:499344.85元
采购内容: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湖畔分校功能室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的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
8、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报名登记后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3日09:0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填写附件中的回执单,将加盖公章的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