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800-00934
二、项目名称: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
中标(成交)金额:1,793,000(元)
评审总得分:91.3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服务类
名称: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营口市全域,基准年为2023年。
服务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依据《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识别营口市本地排放源类,收集校验活动水平数据,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建立营口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融合清单报告,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后续跟踪服务包含根据国家、省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成2024年度和2025年度报告更新等。 1.完成《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报告(2023年度)》及编制技术报告,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审核; 2.1km×1km 分辨率网格化清单; 3.清单编制过程形成的其他数据电子文档。
服务时间:(一)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报告(2023年度)》编制,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完成技术评审后于2025年9月2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二)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完成时限以国家、省相关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程序: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报告: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爱伦、李德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费率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3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0417-2206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正则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3843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电话:0417-38430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4.28LNZZ-2025040营口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