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试剂耗材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配送供应商进行遴选。现邀请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试剂耗材项目
(二)项目编号:YLZB-F-T2025006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即对经医用耗材遴选小组遴选出至少三个品牌进行最后报价(多轮报价),价低者中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
序号 | 标段号 | 耗材名称(标段名称) | 规格或使用适应症 | 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 | 拟入围品种(品牌)数量 |
1 | 标段一 | 血液透析浓缩液 A液 | 产品与血液透析机配合使用,适用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及药物中毒患者 进行血液透析。 | 1、A浓缩液由氯化钠、氣化钾、氯化钙、氯化镁、冰醋酸的水溶液组成; 2、性状:浓缩液应无可见异物,颜色应不深于1号黄色(或黄绿色)比色液。 3、溶质浓度:在保质期限内,钠离子的浓度应为标示量的97.5~102.5%,其他溶质的浓度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 4、微生物限度:含碳酸氢盐的浓缩液的需氧菌总数应不大于100 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应不大于10 CFU/mL,大肠埃希菌应不得检出。 5、内毒素限量:浓缩液以细菌内毒素用水配制成透析液后,透析液内毒素含量应不大于0.5EU/mLo | 2 |
2 | 标段二 | 血液透析干粉 B粉 | 产品与血液透析机配合使用,适用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及药物中毒患者 进行血液透析。 | 1、B粉由碳酸氢钠组成。 2、透析粉配成浓缩液应无可见异物,颜色应不深于1号黄色(或黄绿色)比色液。 3、PH值:透析粉按使用说明配制成的透析液pH值应在7.0~7.6范围内。 4、溶质浓度:在保质期限内,钠离子的浓度应为标示量的97.5~102.5%,其他溶质的浓度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 5、微粒污染:透析粉按使用说明稀释为透析液后,扣除本底后不溶性微粒含量应符合:≥10um的微粒不大于20个/mL;≥25um的微粒不大于3个/mL。 6、微生物限度:B粉按使用比例配成B浓缩液后,需氧菌总数应不大于100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应不大于10CFU/mL,大肠埃希菌应不得检出。 7、内毒素限量:透析粉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配成透析液后,透析液细菌内毒素含量应不大于0.5EU/mL。 | 2 |
3 | 标段三 | 血液透析浓缩液 B液 | 产品与血液透析机配合使用,适用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及药物中毒患者 进行血液透析。 | 1、B浓缩液由碳酸氢钠或碳酸氢钠和氯化钠的水溶液组成。 2、性状:浓缩液应无可见异物,颜色应不深于1号黄色(或黄绿色)比色液。 3、溶质浓度:在保质期限内,钠离子的浓度应为标示量的97.5~102.5%,其他溶质的浓度应为标示量的95.0%~-105.0%。 4、微生物限度:含碳酸氢盐的浓缩液的需氧菌总数应不大于100 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应不大于10 CFU/mL,大肠埃希菌应不得检出。 5、内毒素限量:浓缩液以细菌内毒素用水配制成透析液后,透析液内毒素含量应不大于0.5EU/mLo | 2 |
医院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求遴选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并对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医用耗材供应管理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对于产品掉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医院可将产品移除出供应目录。(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序号 | 标段号 | 耗材名称(标段名称)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据实结算) |
1 | 标段一 | 血液透析浓缩液 A液 | 桶 | 21元 |
2 | 标段二 | 血液透析干粉 B粉 | 桶 | 24元 |
3 | 标段三 | 血液透析浓缩液 B液 | 桶 | 24元 |
(六)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七)交付(实施)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质量要求: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九)分包:不允许。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特殊资格要求:
1、根据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有效的涵盖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且在有效期内。
2、根据医保局规定,属于医保报销的产品,须提供27位医保编码,并在河南省耗材映射库内。(不属于无需提供)
3、所投产品须具有河南省标号或许昌市标号。(若无河南省标号或许昌市标号须提供官方证明文件)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获取时间:自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9月0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二)请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771209203@qq.com(邮件标题为公司全称+项目名称+标段号及标段名称,同时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和电话),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谈判文件。未获取或逾期获取谈判文件或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三)谈判文件售价300元/项目,于获取文件时交纳给代理机构,售后不退。遇废标等情况,初次已获取文件供应商资格顺延保留,如有意向继续参与后续采购不再重复缴费,直至项目完成采购或项目终止。
(四)获取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医用耗材遴选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属于无效投标。
四、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08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应答人须于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前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递交至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二楼开标室。每一个标段响应文件包含:1套密封包装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1副)、1个单独密封包装的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1份密封的样品。经开标现场投标供应商密封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属于无效投标。
(二)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持纸质版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持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三)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德勤楼二楼开标室。
六、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3618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天宝路天宝华府9号楼1310室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方式:13903743375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