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平新采磋商-2025-9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 |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 | 150000.00 | 1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主要负责办公楼(楼梯、走廊及玻璃、卫生间、会议室、办公室门窗外侧)的清扫保洁、保安服务(门卫、日常巡逻、出入车辆管理、维护工作环境秩序)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期限:1年。
5.4服务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与凌云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
5.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 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购买
4.售价: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07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与凌云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375-7665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金广涛
联系方式:13323756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广涛
电 话:13323756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