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办公楼、教学楼加固、恢复工程
答疑纪要
一、说明
1、本《答疑纪要》是根据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作出的回答。
2、本《答疑纪要》作为原《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二、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P47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暗标)中有六个部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上传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的地方只有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暗标)中的第2,4,6部分,无1,3,5部分,请问1,3,5部分如何上传?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上传施工组织设计(暗标)为系统自带格式,没有固定格式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上传施工组织设计(暗标)”中的格式结合投标人自身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内容自行上传即可。
问题2:招标文件须知中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19条其他中商务标没有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且未签字的或所盖专用章与招标项目专业不符或不全的,本项目为建筑工程项目,我公司是否只需盖土木建筑专业;
回复:更正为其他:1.商务标没有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专业)执业专用章且未签字的或所盖执业专用章与招标项目专业不符或不全的。
问题3:招标文件须知中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18条危大工程无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危大工程。
回复: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已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结构图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提示》)”,图纸中已明确危大工程,请仔细审查图纸。
问题4:招标文件对于类似项目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类似项目需提供以下全部资料,否则不予计分。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3)完整施工合同扫描件。
(4)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证明扫描件。
根据示范文本中提到的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为“c.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需要查验投标人业绩的以合同或竣工报告为准。”并未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另外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公共建筑的范畴,涉及的很多公共建筑并非一定是公开招标项目。现实工程管理中,很多非公开招标项目并不具备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网上截图,甚至河北省内都取消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所以根据示范文本要求及相关工程领域管理政策,此处应该去掉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中标公示网上截图。否则有理由认为需要提供的业绩限定了必须是公开投标的财政投资或者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有违招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回复:更正为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
5、该招标文件公布的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04 日 9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所以,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应该为2025 年 10 月 25 日 9 时,而非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1 时。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结合上述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和招标人的回复时间,应该保证投标截止日期为回复时间之后的 15 日。
回复:更正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09时。
6、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中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本项目为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承包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 60%。承包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24%。承包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能力或资质,且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更正为: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本项目为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为项目总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明确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拟分包意向声明函(格式自拟)】;(2)如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明确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拟分包意向声明函(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1(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中打?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内容冲突,故更正为□(不打?)。
8、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4其他/
更正为:其他: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一)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河北正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完成的施工图纸。(二)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建筑工程 DB13(J)/T8510)、(装饰装修工程 DB13(J)/T8511)(安装工程DB13(J)/T8512)、《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房屋修缮建筑工程)》(DB13(J)/T8557-2023)、《建设 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房屋修缮安装工程)》(DB13(J)/T8558-2023)及费用定额编制。(三)主要材料价格参考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发布的2025年第3期《廊坊造价管理与信息》市区材料指导价格及当前市场价格。(2)编制说明:(一)电气拆除部分只考虑图纸设计拆除内容,其余未计入;(二)AP路由器按利旧计入;(三)智慧校园电话由通讯运营商负责安装调试,其安装费用未计入。
9、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3)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第5点规定情形的
更正为: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款第3点规定情形的。
10、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9)其他:1.商务标没有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且未签字的或所盖专用章与招标项目专业不符或不全的;2.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未提供“拟分包意向声明函”或小微企业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
更正为:其他:1.商务标没有加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和安装专业)执业专用章且未签字的或所盖执业专用章与招标项目专业不符或不全的。
10、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3其他/
更正为:其他类似项目指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816.782087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8907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公共建筑施工项目业绩工程。
1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词语定义、11.2同义词语、11.3监督、14.4解释权-11.1.1及11.4.2”中所列内容在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条中均已对此做明确解释,此处不再重复解释,故删除此项全部内容。
1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投标文件-3.2.6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中相关内容
更正为:删除投标人须知中“3投标文件-3.2.6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中相关内容。
1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四评标办法c.类似项目指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816.782087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8907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公共建筑施工项目业绩工程。公共建筑施工项目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公寓、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住宅、宿舍、市政道路、高铁、轻轨、地铁线路都不属于公共建筑。 类似项目需提供以下全部资料,否则不予计分。(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中标公示网上截图。(3)施工合同扫描件。(4)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或备案表)扫描件。项目经理业绩指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一致,内容显示不全或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的不予认定。评标时,审核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取消中标资格。
更正为:c.类似项目应从项目规模、类型、技术难度等方面明确范围。需要查验投标人业绩的以合同或竣工报告为准。
1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四评标办法Q:Q1=30%、Q2=70%
更正为:Q:权重比例 Q1+Q2=100%;Q1=30%、Q2=70%。
1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注: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编制工程类项目的投标文件时,推荐使用与平台系统无缝对接的新点计价软件,投标企业如遇清单问题请咨询软件技术支持:13230751787”内容删除。
16、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1、类似项目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本表后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更正为:备注:1、类似项目指2022年10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816.782087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8907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公共建筑施工项目业绩工程。2、本表后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7、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4拟分包意向声明函中内容:“由投标人自定,但应说明投标人如在中标后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将本项目中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预留相应份额给中小企业,具体预留份额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2款的规定。”
更正为:“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为项目总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明确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拟分包意向声明函(格式自拟)】;(2)如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明确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拟分包意向声明函(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8、原招标文件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2 月 17 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更正为: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2 月 27 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19、原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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