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一期)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砀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一期)监理项目已由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砀发改投资(2025)220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砀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
砀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砀山县境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县域69条、水域面积32.76万m2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系联通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200万元。
2.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 /。
2.5 最高投标限价:580000元。
2.6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7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其中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和②的资质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聘用合同、投标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退休证明及身份证),且无在建(监)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上限为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工作任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09
时00分。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查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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