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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农药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谈判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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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农药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00-00555
项目名称:2025年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农药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5年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农药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农药采购项目

2.采购人: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3.采购内容:为防治我市主城区树木草花病虫害,2025年公用中心绿化养护需采购吡丙醚、噻嗪酮、石硫合剂、氰戊马拉松、噻虫嗪、吡虫啉、高效氯氰菊酯、啶虫脒、阿维菌素、阿维哒螨灵、灭幼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苦参碱、毒辛、联苯菊酯、辛菌胺醋酸盐、多菌灵、精草铵膦铵盐等农药等农药。

4.预算金额:800,00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阜财指拨经字(2025)79号)

5.采购需求:详见货物参数。

6.项目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供应商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当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当提供制造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要求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二、技术要求:

1、化学农药应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18、《农药乳油包装》GB 4838-2018、《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 20813-2006、《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 12475-2006、《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2009,以及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农药包装要求必须贴有效中文标签或附有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有联系方式,农药登记或农药临时登记主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2、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数量(净含量)为暂定量,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作调整,供货时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及虫害情况确定供货数量。

3、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并保证具备充足的货源以便随时完成供货。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限:分批分次供货,如实际供货数量未超过采购需求中的预计采购数量,则交货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实际供货数量超过采购需求中的预计采购数量,则交货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交货时间是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单》至完成供货的时限。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因采购人无贮存能力,需要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分批分次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次供货完毕,供应商向采购人提起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采购人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供应商根据履约验收合格的《供货单》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的当次合同价款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合同价款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的账户。

(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经采购人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之日止。

注:当次合同价款=当次履约验收合格的农药数量×供应商响应单价报价。

(四)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为所有货物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

合同单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价报价;

实际供货数量为经采购人及供货方共同确认履约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

(五)包装和运输:供货方负责

(六)售后服务:如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或超出产品有效期,供货方应当更换产品;

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七)保险:供货方提供货物运输保险

(八)履约验收方案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符合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指标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供应商委派专人按照《供货单》及采购人要求将农药运送至合同指定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供货单》,《供货单》包含农药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以及供货日期等内容。

双方按照《供货单》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双方验收及付款凭证;

(2)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对农药进行验收,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农药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供货日期以及中文标签或附有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有联系方式,农药登记或农药临时登记主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质量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验收方式采用抽查检查或全数检查,采购人如对农药质量有疑问可以要求供应商出具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对验收不合格的农药和相关内容应记录在《履约验收书》中,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附件;

(3)农药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不达标、剂量不足、成分含量不足、配送错误等问题,则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负责在12小时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累计三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采购人对每批次的农药留存样品,如验收过程中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或农药使用过程中出现疑似因剂量不足、成分问题产生的无法达到预计效果情况,采购人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验留存的样品,如果样品检验合格,则检验试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试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履约验收书》。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及采购人使用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九)其他

1、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供货延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供货延误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供货金额0.05%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应商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特殊情况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特殊性,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须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情形时,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损失。

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能够接受的其他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需要,不能按时送达,供应商应与采购人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征得供应商同意后可以自行采购,并签订补充合同扣除相应的合同价款。

3、补充合同:

若采购人需要采购其他农药时,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定价方式等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其他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四、货物参数

序列名称参数预计采购数量(公斤)单价(公斤/元)合计(元)
1吡丙醚悬浮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10%。5006633000
2噻嗪酮悬浮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50%。5008844000
3石硫合剂水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29%。50073500
4氰戊马拉松乳油。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20%。10006060000
5噻虫嗪悬浮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30%。6006036000
6吡虫啉乳油。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5%。11505563250
7高效氯氰菊酯微乳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4.5%。18003563000
8啶虫脒乳油。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5%。6003219200
9阿维菌素乳油。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1.8%。9905554450
10阿维哒螨灵乳油。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5%。5004824000
11灭幼脲悬浮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25%。12006072000
1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3%。11508092000
13苦参碱水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0.3%。12004857600
14毒辛颗粒剂。总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不少于7%。10001515000
15联苯菊酯水乳剂。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2.5%。20003264000
16辛菌胺醋酸盐水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1.8%。6005834800
17多菌灵可湿性粉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50%。6005432400
18精草铵膦铵盐可溶液剂。总有效成分含量不少于10%。6005331800
合计16490906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经采购人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之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要求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农药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文件;

供应商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还须提供所投农药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2日16时00分至2025年05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一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50号
联系方式:0418-6228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科创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418-6327071
邮箱地址:15841878474@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97924000004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18-632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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