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61 |
2、采购项目名称: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南李村镇樱桃产业提升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
5、评审日期:2025年07月30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新安政采磋商(2025)0057号-1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南李村镇樱桃产业提升项目洛阳悦弘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文仲大道59号1,934,000.00元评审总得分:95分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新安县南李村镇樱桃产业提升项目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等30日历天晋果果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2412021202301908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曹洪芬、郭红第、王新学(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
收费金额:21,34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采购项目同时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283936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 |
地址: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1383888188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金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59号功成校苑综合楼B2307室 |
联系人:何先生 |
联系方式:1863887802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
联系方式:18638878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