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600-00978
二、项目名称:2025年丹东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副食品采购服务
供应商名称:丹东市振兴区海越水产品店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坝岗街南荣小区1号楼15号网点
中标(成交)金额:90(%)
评审总得分:8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副食品采购服务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C23130100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中心机关、药检中心和特检所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 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货品供应及配送业务需自主经营,不能外包、挂靠或背书其他单位,不接受第三方物流配送。供应商经营行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产品溯源:所有货物的来源应当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蔬菜。中标人供货品牌应为正规品牌,且应为普通商业超市在售品牌。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模式,在1年合同期满前,由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服务需求的,予以续签1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2年;否则,予以终止合同。(若期间因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服务标准:(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生产商或经销商均需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5)如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6)不定期对中标方送货价格进行抽查考核,如果考核超过市场价格,两次警告,第三次再出现,立即终止合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赫丹、张忠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副食品采购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发行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2名:辽宁国镔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得分:73.68
第3名:丹东市振兴区八街市场圣全水产品摊床,得分:68.3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丹东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振兴区临江街道兴五路39-3
联系方式:0415-2188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凤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丹东)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小区81号
联系方式:17604159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176041595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副食品采购服务
供应商名称:丹东市振兴区海越水产品店
1.中小企业声明函:2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