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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FJSZ2025040007001GZ60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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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60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5]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城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60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0343.9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2008.53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0日,竣工日期:2027年04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GZ60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桩基、基坑支护、人防、装配式、水、电、燃气、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含公区)、样板间精装、售楼部会所精装、幕墙、室外市政配套、雨污水、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标识牌、供电(含红线外供电接入)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土方、降水、基坑支护、建筑、结构、装配式、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含公区)、样板间精装、售楼部会所精装、幕墙、室外市政配套、雨污水、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供电(含红线外供电接入)、太阳能、充电桩等工程),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BIM技术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类),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28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3分;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企业业绩:投标人过往代表性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不超过5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招标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企业信誉:①2021年 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琼花杯”、“扬子杯”、“鲁班奖”、“詹天佑奖”;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②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 “建筑业先进企业”或“建筑业优秀企业”或者等同于此类的设计单位的“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上述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彩色原件扫描件,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3)设计成果设计成果与设计任务书及招标文件契合度评价。(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企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城瑞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号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65号二楼
邮编:225000
邮编: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杨小新
电话:0514-87362361
电话:18652798268
传真:
传真:0514-879365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96759638@qq.com
十、备注
备注: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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