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更正情况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 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E4505002836001156001) |
现更正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 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E4505002836001862001)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4.3 工程进度款
为: 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8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现更正为: 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9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北海龙港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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