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署拟采购“宝安区营商环境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现邀请贵单位就本项目采购事项进行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宝安区营商环境宣传片制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制片方需负责全部脚本创意、翻译、细化、台词(中外文)、分镜头、字幕、配音、配乐、特技、剪辑、合成等工作;
(二)视频制作方式:以实拍为主,少量采用视频素材剪辑,配原创配乐;
(三)视频语种:中文、英文、德文、日文等语种版本,中文配音/外语配音,配中外文字幕;
(四)视频时长:共1部,不少于5分钟;
(五)视频清晰度:成片质量不低于1920*1080;
(六)视频后续维护服务:需按照要求,由制片方负责后期必要的修改工作。
三、采购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四、采购项目投标限价
80万元。
五、采购项目定标方法
最低价法。
六、采购项目投标要求
请投标单位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企业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12月17日17时送达宝安区政府大楼1051室,投标文件需做好密封,密封不严一律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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