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州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州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州市)(http://www.rz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汝财招标采购-2025-58
2、采购项目名称: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州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9251899.95元
最高限价:29251899.95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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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州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第一标段)
| 28783899.95
| 287838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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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州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第二标段)
| 468000.00
| 46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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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5.2建设地点:汝州市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招标范围:施工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监理标: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
5.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第一标段:27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5.6质量要求:合格
5.7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5.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州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施工
第二标段: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汝州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27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3.6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上述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3.7第一标段
3.7.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
3.7.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且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8第二标段
3.8.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8.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8.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 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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