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债发行人涉外法律服务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境外债发行人涉外法律服务补遗通知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第2-7条)。”修改为:“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第2-6条)。”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身份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员需提供,其他人员可不作要求。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重庆巴洲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境外债发行人涉外法律服务补遗通知(一)060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