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实地核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就广安市前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实地核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询价,现邀请各潜在的供应商前来前锋区参加项目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安市前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实地核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建〔2025〕2号)文件要求,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以2019年度及以后建设项目为重点、兼顾以前的项目,通过实地核查,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图、数、地”不一致问题,实现项目上图入库数据与竣工图、实际建设地块空间位置、实际利用情况吻合,确保高标准农田“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同时,摸清永久基本农田内已建、在建和未建高标准农田数量,为科学确定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动态监管项目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工作内容包含:
(1)工作量:19.17万亩,其中2019-2023年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9.12万亩,永农待建面积10.05万亩。
(2)省级下发数据比对分析:结合地方掌握数据,对省级下发数据开展比对,复核矢量与统计数据正确性。
(3)已建项目核查:结合项目工程资料、遥感影像等,对2019-2023年已建项目开展“图、数、地”一致性问题、审计发现问题开展核查并修正(相关佐证材料由采购人提供)。
(4)永农未建内业分析:对未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遥感影像和其他数据进行内业分析,分析可建设和不可建设面积、空间位置及原因。
(5)成果汇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最终成果汇交整理上报,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最终质检。
三、资金来源及控制价
财政资金,控制价¥57000.00(大写:伍万柒仟元整)
四、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2或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询价原则
1.采购商将根椐合理低价的原则(即按照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选人,要求供应商实行一次性报价。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9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8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报价单见附表1)
2.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名,则直接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有效报价相同的,本单位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具体程序以本单位临时通知为准。
六、询价时间
2026年2月2日上午10点30分在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大街14楼党组会议室进行,请供应商派人带好相关资料准时参加。
七、中标通知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争申请人。
八、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14楼01办公室
邮编:638019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8282626397
(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7日
附表1:
报价单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安市前锋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和协同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
服务内容 | 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对2019-2023年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和2011-2018年入库高标准农田面积进行底数核查。 | 2026年2月28日前(具体时间节点依据省市级最新相关要求为准) | / | |
合计总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 | ||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设计、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供应商承诺函
承诺函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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