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新建电力外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头屯河片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十二师新建电力外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头屯河片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12004005260171)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发〔2026〕279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改革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十二师域内
3.项目工程规模:土建部分:开挖路径长10600米,10kV新建电力排管采用φ200×16.0PVC-C型电力排管路径总长约10600米,新建PVC-C-200/8型排管长约为187520米,新建PVC-C-100/6型通信管长约为23440米(光缆在穿保护子管时,根据光缆具体外径选择合适的保护子管尺寸,要求保护子管的孔径不低于光缆外径的1.5倍,每根保护子管中敷设一根光缆。本期工程保护子管采用φ25的塑料子管,每根通信管穿φ25保护子管4根)。新建PVC-25型保护子管长约为93760米,新建φ1500电力顶管长约为1120米,新建电缆井262口。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12004005260171001001 十二师新建电力外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头屯河片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工程规模】:土建部分:开挖路径长10600米,10kV新建电力排管采用φ200×16.0PVC-C型电力排管路径总长约10600米,新建PVC-C-200/8型排管长约为187520米,新建PVC-C-100/6型通信管长约为23440米(光缆在穿保护子管时,根据光缆具体外径选择合适的保护子管尺寸,要求保护子管的孔径不低于光缆外径的1.5倍,每根保护子管中敷设一根光缆。本期工程保护子管采用φ25的塑料子管,每根通信管穿φ25保护子管4根)。新建PVC-25型保护子管长约为93760米,新建φ1500电力顶管长约为1120米,新建电缆井262口。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6612004005260171001001 | 十二师新建电力外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头屯河片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试运行及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各项验收、质保期保修服务,配合竣工结算审计等,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并按国网标准通过送电前的验收。 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28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至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申请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1项类似电力工程施工业绩(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以竣工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电气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 B 类)),本单位注册,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信誉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信用中国([链接])、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8025/dtjg/frame/xjbtbasedata/newbasedatazh/pages/default/[%E9%93%BE%E6%8E%A5]%EF%BC%89%E5%8F%8A%E5%85%A8%E5%9B%BD%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F%BC%88[%E9%93%BE%E6%8E%A5]%EF%BC%89%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6%88%96%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9%BB%91%E5%90%8D%E5%8D%95%E7%9A%84%E7%94%B3%E8%AF%B7%E4%BA%BA%E7%9A%84%E8%B5%84%E6%A0%BC%E7%94%B3%E8%AF%B7%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F%BC%9B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说明:(1)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9月18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09月24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上传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链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链接])上传完成。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链接])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0900156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91-3770404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改革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振华街1777号市民中心4楼 | 地 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81号1-1107 |
联 系 人: | 邓先弟 | 联 系 人: | 马建梁 |
电 话: | 0991-3668972 | 电 话: | 15109001562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