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张槎、南庄片区)3标段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A02-440604-2024-0010-06-01
项目名称:禅城区暗涵(方渠)系统化综合整治工程(张槎、南庄片区)3标段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8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
现定开标时间:2025年9月4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3985863.82(元)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2734252.76(元)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保证金:470000(元) | 投标保证金:450000(元)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第1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 项工程造价(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为19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下列①②③类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③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 项工程造价(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为18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下列①②③类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②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③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第1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23985863.82 元。其中:人工费¥3615637.89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753,640.69 元,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为¥0元。 | 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22734252.76元。其中:人工费¥3449269.4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639104.49元,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为¥0元。 |
5、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0条款“风险控制价”第1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设置,风险控制价为:20387984.25(元) | ?设置,风险控制价为:19324114.85(元) |
6、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9第2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0.14.9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753640.69 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7071.85 元),其中: 错混改造排水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13184.93 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7816.01 元) 错混改造道路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88015.16 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434.7 元) 莲塘村排水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54804.03 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623.96 元) 莲塘村道路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97636.57 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197.18 元) 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规定的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10.14.9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639104.49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7071.85元),其中: 错混改造排水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98648.73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6912.12元) 错混改造道路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88015.16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434.7元) 莲塘村排水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54804.03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623.96元) 莲塘村道路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97636.57元(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197.18元) 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规定的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7、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 第46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工程造价(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为 19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类似项目业绩(3.0分)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工程造价(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为 18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8、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 第4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5.0 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 ?类似项目业绩(1 分):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1 项工程造价(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为19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5.0 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 ?类似项目业绩(1 分):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1 项工程造价(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为18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
9、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12.2.1第8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10%。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50%。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30%。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50%。 |
10、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1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8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9月4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5年9月4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1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条款第1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8-12 17:00 前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8-19 17:00 前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广东中达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果房路 79 号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二座2205-2208房 |
联系人:雷工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757-82321751 | 联系方式:0757-83133237 |
2025年8月14日 | 2025年8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