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1CG2025FW767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5036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陵县2025年至2027年排水设施零星维修协议单位采购项目(开发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 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2: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修改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 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2: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原采购文件中“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合同分包”中“(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分包单位,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分包单位。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3、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须同时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分包。采购人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总包单位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采购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为:“(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日常巡查养护维修等无需要资质的劳务及其他作业内容。
(2)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3、原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2、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0%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0% ”修改为“(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 ”
4、原采购文件中“*(5)本项目所需的最低设备配置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其中吸污车和高压清洗车需提供自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能满足正常使用。”修改为“*(5)本项目所需的最低设备配置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前各种设备能及时到场作业,满足采购人需求)。”
5、原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建筑业”修改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2025年10月16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陵县2025年至2027年排水设施零星维修协议单位采购项目(开发区)”修改为:“南陵县2025年至2027年排水设施零星维修协议单位采购项目(开发区)”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排水管理处
地址:南陵县龙门桥排涝站内
联系方式:0553-6832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南陵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12室
联系方式:18755326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飞
电话:18755326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