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3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高中2025年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9 09:30:00,更正为:2025-09-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9-29 09:30:00,更正为:2025-09-30 09:30:00。
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3.3.2.商务要求“序号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更正为:“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所有家具(含产品、材料、辅材和相关服务)售后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中标供应商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货物维修、维护、保养、退换、非人为损坏的零配(部)件更换及上门服务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终身提供及时的维修、维护服务,对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供应商只收取成本费用,并免收人工费。 3.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若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提供技术支持作出答复,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若超过48小时仍未无法排除故障,供应商需提供备用货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提供产品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满后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 4.质保期内货物单次维修时间超过10天或维修次数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货物,中标供应商不得推诿拒绝。 5.质保期内至少提供家具拆装服务2次;提供家具使用及保养咨询。(所需费用包含在此次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3.3.2.商务要求“序号7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更正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
联系方式:15378300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1号C栋8楼
联系方式:0830-3102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830-3102699
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