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消防主机系统及EPS应急电池、EPS应急电池柜设备维修更换服务 招标公告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的委托,为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消防主机系统及EPS应急电池、EPS应急电池柜设备维修更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
1、项目名称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消防主机系统及EPS应急电池、EPS应急电池柜设备维修更换服务 | ||
2、招标单位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 ||
3、建设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 ||
4、工程规模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消防主机系统及EPS应急电池、EPS应急电池柜设备维修更换服务 | ||
5、总投资 | 68.7872万元 | ||
6、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 ||
7、标段划分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消防主机系统及EPS应急电池、EPS应急电池柜设备维修更换服务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消防主机系统及EPS应急电池、EPS应急电池柜设备维修更换服务 | ||
8、招标内容 | 其他 | ||
9、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
10、计划工期 | 2025-12-01--2026-12-01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12、合同估算价 | 总:68.7872万元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1号楼、2号楼消防主机系统及EPS应急电池、EPS应急电池柜设备维修更换服务: 68.7872万元 | ||
13、投标保证金 | 0元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要求 | 1.企业资质须具备:1.企业资质须具备:(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2.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备:无 | ||
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其他要求 | 1.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递交密封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未按要求递交或逾期递交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 ||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
1、投标时间 | 确认投标开始时间 | 2025-10-13 09:00:00 | |
确认投标截止时间 | 2025-10-20 16:00:00 | ||
2、获取文件要求 | 1、请投标单位自行登陆“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zx/index.jhtml%E4%B8%8B%E8%BD%BD%E6%8A%95%E6%A0%87%E4%BA%BA%E6%B3%A8%E5%86%8C%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3%80%81CA%E9%94%81%E5%8A%9E%E7%90%86%EF%BC%88%E5%A6%82%E9%9C%80%EF%BC%89%E3%80%82 2、注册后可登陆平台参与医疗器械行业相关项目。 3、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 http://***/ 获取招标文件后须联系代理机构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85469511@qq.com,并将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联系电话:1864034529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 ||
3、招标文件起止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10-13 09: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0-20 16:00:00 | ||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请投标单位自行登录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EF%BC%8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td%3E%3Cp%3E | ||
5、招标文件售价 | 0元 | ||
6、保函缴纳地址 | https://***/ |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投标截止时间 | 2025-11-04 09:30:00 | ||
2、开标地点 |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 ||
五、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公章) |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 ||
地址 |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 邮编 | 无 |
联系人 | 韩光 | 电话 | 18102486864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7层 | 邮编 | 110014 |
开户行 |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 电话 | 18640345293 |
账号 | 0334010102000016944 | 联系人 | 朱卉 |
传真电话 | / | ||
备注 | 1.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按照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医疗器械投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本项目按照固定单价进行投标报价,最终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3.未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