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防城港市第三中学实验楼工程(重)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6002841001748001 | ||||||||
招标人 | 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 | ||||||||||
建设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为:3474.58㎡,占地面积为:687.52㎡,建筑层数地上5层,建筑高度21.15m,地上5层,建筑高度21.15m,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23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城港市中心区迎宾街红树林大厦东塔6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2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29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海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海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7261568.54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思华(注册编号:桂1452022202301785;身份证号:450602********516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亚妮(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6)0003198);身份证号:450821********042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安派达防城港仓库二期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7282778.55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韦如琼(注册编号:桂245232300074;身份证号:450603********602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钟贝(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6)0014430);身份证号:450922********372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防城港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改扩建工程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7274601.09元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政辉(注册编号:245080907519;身份证号:450603********061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澜馨(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21)0010861);身份证号:450603********152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http://***/fcgggzy/%EF%BC%89%E3%80%81%E5%B9%BF%E8%A5%BF%E5%A3%AE%E6%97%8F%E8%87%AA%E6%B2%BB%E5%8C%BA%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zfcg.gxzf.gov.cn)%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防城港市防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0-3252821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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