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 |
选聘主体 | 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溉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5日,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203000万元,系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5U30CN4K,登记机关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松江村22幢,法定代表人周康文,系松溉公司经理。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力、热力生产、销售、供应;电厂粉煤灰、石膏、碳渣销售及综合利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火电工程建设招标、技术咨询服务;发电设备配件销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渝05破申122号民事裁定,受理松溉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2025)渝05破122号决定,指定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松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掌握的松溉公司资产情况显示,松溉公司当前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松江村)、电子及办公设备(须评估机构现场盘存)、应收账款等。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5)渝05破122号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受托评估机构应当至少完成以下委托工作内容: (一)清点债务人的财产并制作清单,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调查、评估工作,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物理现状、权利负担、司法限制等)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供债务人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若有)在评估基准日的清算价值,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对涉及优先权的标的物(若有)需独立评估其价值; (三)除管理人、债务人或债权人提供的资产或财产线索外,评估机构应尽可能调查债务人存在的其它资产。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电子及办公设备、应收账款等,既包括破产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四)就评估工作向人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五)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的评估报告; (六)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七)根据破产工作的需要,管理人要求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受托条件: (一)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具备破产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二)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须具有破产项目评估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已分别入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名册; (五)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自行承诺); (六)受托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惩戒和处分(自行承诺); (七)受托评估机构同时具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资质备案证书 (提供有效的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资质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估规定实施评估工作。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一)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场开展工作; (二)中介机构完成工作时限应与破产清算工作要求相匹配,但最迟应于2025年8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初稿,2025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定稿,管理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报名机构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工作阶段,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未按照规定和承诺时限完成阶段性评估工作的,以每迟延一天扣减评估费用2000元的标准扣减评估费用。 |
服务金额 | ¥150000.0元 |
金额说明 | (一)本次招募有效报价区间为5万元(含本数)至15万元(含本数),低于最低报价或者高于最高报价的竞选报价无效,竞选报价无效的竞选机构不得中选。 (二)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包干价,并承诺本次评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三)费用的支付方式: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支付50%评估费用,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完成变价后支付剩余50%评估费用。 (四)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评估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五)不符合以上价格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5-07-16 12: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17382214289)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松溉-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招标公告.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