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或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之一)施工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中任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无。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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