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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一)采购公告

南京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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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一) JSZC-320100-JSHY-G2025-008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08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HY-G2025-0085

项目名称:南京质检院检验检测设备采购(一)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

项目预算

01

微机控制等效法续行里程测量试验机

1套

200万

电动机空载反电势及电感值差异系数测试系统

1套

防火阻燃设备

1套

北斗定位功能检测系统

1套

电池短路试验机

1套

高精度多通道电池模拟器

1套

电池充放电测试系统

1套

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可视化路式仪

1套

车架/前叉组合件重物落下试验机

1套

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机

1套

弹簧冲击锤

1套

高能量摆锤试验装置(≤20J)

1套

核心产品为:北斗定位功能检测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8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9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08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2.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

联系人:王晓

联系电话:025-86673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系人:季金金

联系电话:025-52278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金金

电话:025-52278756

附件:JSZC-320100-JSHY-G2025-0085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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