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松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及党群服务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090FJ26SG0626 | |||||||
标段名称 | 松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建及党群服务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090FJ26SG062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南路19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毕雨晨 0553-411660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东联大厦9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倪骎 1505648568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518177.39 | |||||||
项目负责人 | 张铜青 | |||||||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901558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溢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518177.92 | |||||||
项目负责人 | 刘伟 | |||||||
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07473 | ||||||||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4518215.1 | |||||||
项目负责人 | 孟叶斌 | |||||||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22995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 | 9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芜湖义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芜湖亮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安徽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安徽池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安徽慈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安徽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安徽晟弘建筑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安徽择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安徽海佳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安徽利有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安徽久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β1 =0.34、α=0.76 2、评标基准价:4518382.74元 3、M=16.85%。 4、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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