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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教育局2025-2026学年政府采购校园专职保安服务项目(片区一)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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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政府采购校园专职保安服务项目(片区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50627002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宁乡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宁乡市一环北路256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省国泰君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韶山北路1号中共湖南省委大院四区干部公寓楼2楼201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6学年政府采购校园专职保安服务项目(片区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5-2026学年政府采购校园专职保安服务项目(片区一)保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17159680

合计金额小写:7159680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壹拾伍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025-2026学年政府采购校园专职保安服务项目(片区一)

为宁乡市范围内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保安服务。,服务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片区一包含乡镇区域:历经铺、坝塘、城郊、大屯营、道林、东湖塘、花明楼、金洲、菁华铺、双江口、夏铎铺、玉潭、市直学校。

1

2260元/人/月

7159680元

合同金额小写:7159680元

大写:柒佰壹拾伍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

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员工工资

288

1900

6019200

2

员工保险

288

250

792000

3

服装费

288

30

95040

4

装备费

288

35

110880

5

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288

20

63360

6

合理利润

288

20

63360

7

税金

288

5

15840

8

合计

288

2260

7159680

合计报价

715968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保安服务要求

1、保安服务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关于校门管理的“四个一律”的要求。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在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外出。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切实做好校园内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

2、巡逻服务

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

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学校出入口及办公楼等特殊场所,进行24小时值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做好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护学工作。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4、守卫服务

安防电视监控和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保安分白班和晚班,白班7:30—17:30,晚班16:30—8:00、11:20—12:00(白班和晚班有重复交叉时间,要求上学、放学高峰期保安全部在岗)。负责学校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

5、道路管理服务

保安人员对学校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工作车辆停车坪和非机动车停车坪管理的服务业务。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6、卫生清洁服务

做好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及校方临时安排的工作。

7、应急事项服务

组建保安机动中队(不少10人),中标人按教育局要求免费临时调派不少于10人/次保安力量参与大型活动和处突安保工作,全年不少于5次。

8、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每季度须提供一份详细、全覆盖的保安履职督查情况通报的文字材料提交采购人。

(二)保安服务标准

1、建立健全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在校园保安职责范围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刑事案件发生率为0;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三)考核标准

1、日常考核详见附件2《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2、定期考核由学校分类制定考核标准,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和一次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考核和测评结果在校园网、学校公众号或公示栏公示。

2.人员配置要求

一、本项目拟配备保安288人(保安配备区域明细表详见附件1),中标后由中标人和学校提出申请,采购人统筹安排服务区域和服务岗位,保安配备的时间和人数根据市教育局实际核定的为准。

二、保安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由中标单位负责招聘,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与保安人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采购人备案。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且无明显缺陷、无不良记录及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和宁乡市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2、着,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值班时,必须佩戴红袖章。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3、礼节要求:

(1)当听到上级领导呼唤名字时,应立即正答:“到”(坐着时应起立),在接受领导指令后,应回答:“是”。

(2)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担任值班的人员,当上级领导到时,应“立正”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4)在接触家长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

4、岗位纪律要求: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得刁难家长。

(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排查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签名备查,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5、卫生纪律要求: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无槟榔渣等。

(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6、仪容仪表要求: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⒈5㎝。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敝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5)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7、其他要求:

(1)保安人员上岗证持证率100%。公司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2)保安人员应负责保管好校方安保器械,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3)工作期间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招生信息,如有询问,按校方口径统一答复。

(4)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外出,不得看书报、杂志、电视。不得将无关人员滞留在值班点上。

(5)保安人员在学校服务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不服从学校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等行为发生,保安公司必须按学校要求立即更换保安。

(6)爱护学生,对学生提出的一切疑问要耐心解释,不准推诿,禁止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或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7)要注意观察可疑人员可能对师生进行各种侵害或攻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制止的行为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械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

8、保安人员待遇

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服装、装备、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不得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服务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因待遇引发的劳务纠纷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人和校方无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

4.其他要求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

2、服务地点:宁乡市范围内(片区一)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支付方式:

1、付款人:宁乡市教育局。

2、付款标准与方式:付款金额以实际使用保安人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中标单价×保安实际使用人数×服务月份数)按季度支付。关于每个季度支付具体金额,采购人将根据《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按照每月保安人数和学校对保安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对考核确定为服务不合格的保安,将按考核方案对服务费用予以扣罚。每季度15日前办理上一季度费用支付业务。宁乡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由局综治科审核把关后交计财科按季度支付。

(三)若成交单位在保安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保安服务合同:

(1)若未经教育局同意将本项目保安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

(2)在合同期履行间,所提供的保安服务3个月度考核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其响应承诺。

(四)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保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1900元/人/月)、管理费、员工保险、装备、员工培训、合理利润、税金,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社会保险等。所服务的学校为本校保安人员提供住宿场所,保安人员伙食费由所在学校负责。

(五)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包干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1、付款人:宁乡市教育局。

2、付款标准与方式:付款金额以实际使用保安人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中标单价×保安实际使用人数×服务月份数)按季度支付。关于每个季度支付具体金额,采购人将根据《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按照每月保安人数和学校对保安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对考核确定为服务不合格的保安,将按考核方案对服务费用予以扣罚。每季度15日前办理上一季度费用支付业务。宁乡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由局综治科审核把关后交计财科按季度支付。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湖南省国泰君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00101333202018)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0 ——2026-06-30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范围内(片区一)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一、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二、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甲方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一般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一)采购人和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二)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中标人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负责协调也不承担责任。

(四)中标人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中标人从业人员侵害学生权益的,一律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部通报,依照合同落实相应违约处理措施;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查处。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叶辉法定代表人:彭立华

委托代理人:余铁柱委托代理人:汪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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