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路北延线项目 / 标段施工
答疑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问,作出如下回复:
提问1: 招标文件P135页,对于“□ 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并未进行约定。 招标文件P162页,11.5(3)约定: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主管部门或发包人下达的工期节点,出现第一次逾期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并对承包人进行约谈,出现第二次逾期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超过合同工期的,逾期30天以内按照1万元/天进行违约处罚,超过30天按照2万元/天进行违约处罚,超过合同工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重新招标产生的费用、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等,另外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限制承接发包人后续工程项目。发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或项目进度款中优先予以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这两处约定前后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逾期交工违约金”约定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162页,11.5(3)约定填写?如果不是,又应该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按合同正文第11.5(3)条款约定执行。
提问2: 招标文件P135页,16.1约定:?第 16.1.2 项,采用造价信息方式每 3 个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调价内容:水泥、预拌砂浆、商品砼(包括透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钢筋、钢绞线、钢管材(无缝钢管、钢管立柱,其附件材料不调价)、钢型材(包括角钢、工字钢、型钢、钢板,其附件材料不调价)、汽油、柴油、 电、碎石(包括碎石、路面用碎石、玄武岩(碎石))、砂(包括中粗砂、机制砂)、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 招标文件P167页,16.1.2约定:价差调整内容: ?人工 ?材料,所有调整事项及金额等以发包人审定文件为准。其中准予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品种仅限于:水泥、预拌砂浆、商品砼(包括透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钢筋、钢管材(无缝钢管、钢管立柱,其附件材料不调价)、钢型材(包括角钢、工字钢、型钢、钢板,其附件材料不调价)、汽油、柴油、电、碎石(包括碎石、路面用碎石、玄武岩(碎石))、砂(包括中粗砂、机制砂)、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其他材料均不予材料价差调整。 这两处约定前后不一致,招标文件P167页,16.1.2约定中多了人工。请问,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约定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167页,16.1.2约定内容填写?如果不是,又应该如何填写?请明确。
答:按合同正文第16.1.2条约定执行。
提问3: 招标文件P135页,17.2.1(1)约定: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招标文件P170页,17.2.1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暂定施工费用(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的 10%,其中预付款的 10%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若关于农民工工资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这两处约定前后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开工预付款金额”约定内容是否按招标文件P170页,17.2.1约定内容填写?如果不是,又应该如何填写?实际约定又是否应该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若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指的是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请明确。
答:按合同正文第17.2.1条约定执行。
提问4: 招标文件P253页,“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约定: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5)。 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除了编制说明、全标段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表还保括总预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综合费率计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分项工程费计算数据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表。 请问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是否按照招标文件P253页,“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约定执行即可?否则,投标人具体要提供哪些清单表格?请明确。
答:按照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约定执行。
招标人:成都市新益州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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