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医院青神总医院分院信息化升级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神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青神总医院分院信息化升级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青神总医院分院信息化升级项目、1项、预算金额 1,26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近年来,由于医疗健康行业在不断地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医院目前的信息化已难以支撑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亟需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优化,同时,配备运维服务,保障升级后云上业务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原厂商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阳健康”)的升级服务、配套云运维服务、医保与门急诊管理相关的延续性服务,原因如下: 青神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现有核心信息化系统(HIS、LIS、PACS、EMR、病案等系统)均由众阳健康实施建设,核心产品均是厂商自主研发的一体化软件产品,原厂商拥有软件的源代码和软件著作权,产品具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因双方保密条款的约定,源代码不可对外开放,属于原厂商的专有技术,第三方无权调用查看属于厂商的专有技术,因此,院内软件的升级改造只有原厂商能够在现有技术架构基础上完成,具有唯一性及不可替代性。本次采购的医保结算清单系统与门急诊诊疗页管理系统需要与院内升级后的系统进行无缝对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而不同厂商的软件系统使用的是不同的技术架构和运行逻辑,系统之间兼容性差、数据交换不畅,为保证数据互联互通,使框架、技术、流程和业务逻辑保持一致,须继续延用原厂商的系统。 本次招标内容是基于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基础上的升级改造,须面向医院的整体业务系统进行云化升级,并保障云上系统后续的稳定运行。原厂商为我院建设维护信息化系统多年,熟悉我院业务流程,可做到标准统一、结构统一、逻辑统一、数据统一,并能够针对升级系统提供专有的运维服务,确保解决及修复所使用软件中的问题,保障系统运维过程中业务的连续性、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具备不可替代的升级改造能力。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由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格服务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牟先生
联系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文林街28号
联系电话: 028-3882899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孟女士
联系地址: 眉山市青神县城北路48号
联系电话: 028-38810086
六、附件
青神县人民医院
2025年0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