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沈阳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 LNZB-GCZ2025-0327)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东北空管局沈阳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为做好东北空管局沈阳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作,现购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1.2采购内容:东北空管局沈阳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摄像机、 拾音器、传输模块、CVR硬盘录像机、超高清解码器、流媒体管控平台、综合安防管理平台等,包括与原设备对接安装调试,并对关键生产现场做好用户协调沟通等。
1.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1.4交付使用地点:沈阳市,桃仙国际机场、东塔机场、白清寨场区各楼宇内甲方指定地点。
1.4技术服务要求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1.5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人数量1个:
经专家评审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第一名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若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采购。当最终可确定中选人的中选候选人不足1名,则重新采购。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84800元,应答方应答报价高于最高 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应答方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方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应答方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无“代开”字样)。
2.3应答方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视频监控系统的供货及安装实施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供货类型等相关内容的,须提供合同业主方开具的证明文件);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应答方不得存在的情形,若存在或出现下列类似问题将终止其服务(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理期内)”
注:应答方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 潜在应答方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12日16 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8日09:30时。
5.2地点:沈阳市
注:请先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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