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安肇新河龙凤段水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第4次)
致各投标人:
1、问题描述:清单中单位工程“南片一体化泵站”的第24项和第25项和单位工程“北片一体化泵站”的第19项,描述为“一体化泵站(设计型号不完整、此价属于暂估价格)(施工时调整价格如上调不调整、下调按实调整)”。(此处只是举例说明,其他单位工程中也存在多数此类情况)
问题一:此“暂估价格”的意思是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是材料暂估价,还是业主所提供此项的控制价是暂估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在清单中人材机汇总的暂估材料表处没有体现,无法关联材料暂估价或者是需要根据控制价明细手动输入?如果手动输入,那么清单改变后最新一次澄清未提供控制明细。请明确。
问题二:“施工时调整价格如上调不调整、下调按实调整”,如果是业主所提供的价格(暂估价),需要投标单位强制录入此价格,那么中标后施工时为何上调不调整?
问题回复:原清单不变,设备价格不是暂估价,现给出详细的参数信息以供投标单位参考。(参数信息见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2、问题描述:关于商务标工程量清单中一体化泵站、移动泵车、原位净化微生物反应器,项目名称中标注:设计不完整、此价属于暂估价格(施工时调整价格如上调不调整、下调按实调整)。请问这些设备的单价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能够调整?
问题回复:原清单不变,设备价格不是暂估价,现给出详细的参数信息以供投标单位参考。(参数信息见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3、问题描述:关于商务标工程量清单中新增的一体化进水井,项目名称中标注:设计不完整、此价属于暂估价格(施工时调整价格如上调不调整、下调按实调整)。但澄清文件中无控制价,请问该设备控制价为多少?投标报价时该价格是否能够否调整?
问题回复:原清单不变,设备价格不是暂估价,现给出详细的参数信息以供投标单位参考。(参数信息见本次澄清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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