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分水村闲置厂房及附属场地
出租公告
受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人民政府委托,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分水村闲置厂房及附属场地;
(二)位置: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分水村,临宜长路边;
(三)项目情况:面积12583.87平方米;
(四)租赁期限:10年;在本次租赁期满后,重新评估租赁价格,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若有续租意向,需在距离租赁期满之日3个月前书面通知出租方;
(五)流转价格:710000元/年,从第三年起租金按中标价每两年上浮2%;
(六)租金付款方式:承租方需在每年度租赁期开始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全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七) 税费:成交后交易双方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税费。
特别提醒: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交付,意向报名方可自行前往现场查看,一旦报名即认可交付状态。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价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需提交资料
1.交易委托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三、项目经营正面引导
为充分发挥场地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我们鼓励承租方 开展以下经营方向:仓储物流、加工组装、农产品加工等低 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清洁产业。
四、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为维护场地的良好运营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特制定以下经营负面清单,禁止开展以下经营项目:
高污染行业:严禁从事化工、电镀、印染等高污染行业 的生产经营活动。
高耗能产业:严禁从事钢铁冶炼、水泥生产等高耗能产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业务:严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储存、经营等。
其他违法违规业务:严禁从事传销、赌博、制假售假等 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特别提示 :
1.若承租方违反经营负面清单规定,擅自开展禁止的经营项目,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2.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厂房及附属院坝,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政策规定。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不得从事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经营活动,生产确需排污的需通过相应环保审批且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3.承租方租赁期间负责所租赁厂房及场地的日常维护,不能私自改造、扩建,不能私自转、分租。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如遇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或上级主管单位政策调整要求收回场地的,出租方向承租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出租方送达书面通知至本方案所涉厂房或场地视为有效送达),承租方需无条件自行搬迁全部动产,并腾空场地向出租方交还,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用按实无息退还;由承租方投资的资产如有相关补偿的归承租方所有,除此之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出租方或出租方上级单位主张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
5.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疫情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关系达30日以上的,双方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交纳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70000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开户行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六、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在签订承租合同后10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按壹年租金计算)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关系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按签订的书面合同规定退还。
七、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一)网络竞价规则:本次出让以710000元/年为底价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年。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二)网络竞价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八、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九、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络竞价的。
十一、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竞得人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老师 15881355560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152号理想城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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