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连续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家资产评估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出罚单。这些案件暴露出中介机构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已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隐患。
从上述案例来看,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呈现多样化特征。例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首航高科的审计中,未能识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10.63亿元的异常情况;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延安必康的审计中,函证程序存在明显缺陷,未有效执行风险识别程序;某评估公司在评估业务中更是应客户要求随意调高评估值,完全丧失独立性。
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现象屡禁不止,背后或许有复杂成因。一是利益驱动与成本压力。审计评估行业竞争激烈,甚至存在低价内卷竞争,导致项目投入资源不足。例如,某会计师事务所收取首航高科审计费用仅101万元,却要承担数十亿元规模上市公司的审计责任。在成本压力下,简化程序、缩减工作量可能成为一些机构的选择。
二是专业能力与职业怀疑精神缺失。上述案例中,有的从业人员对明显异常迹象视而不见,如某所审计人员对回函地址被涂抹、回函为复印件等异常情况未进一步核查,反映出专业判断能力的不足和职业怀疑精神的缺失。
三是独立性缺失。个别会计师甚至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且未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而某所评估师应客户要求调高评估值。这些体现了机构在维护独立性方面的机制缺陷,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被弃之不顾。
要解决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需从监管、行业、中介机构、服务对象等多个维度着手,构建全方位治理体系。
首先,要强化监管执法力度。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中介机构业务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证券法第213条第3款规定,对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可处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上述条款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建议在当前情况下罚款应以三倍为底,切实体现“零容忍”态度。要强化“双罚制”,证券服务机构发生违法行为时,不仅要对该机构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可适用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提高执法威慑力。
二是推动行业自律建设。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应当完善行业执业标准体系,细化勤勉尽责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明确指引。要禁止中介机构以低于成本接单的行为,防止恶性竞争。要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及中介机构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让各方能够便捷获取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信息,用市场机制倒逼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机构声誉机制的形成,培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是证券服务机构应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中介机构应当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复核和风险控制,建立执业质量一票否决制。同时优化考核分配机制,改变单纯以业务收入为导向的考核方式,将执业质量纳入核心考核指标。
四是打击中介机构服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通过控制上市公司高买低卖标的资产,实施利益输送或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具有操纵标的资产估值高低的意图。对于已实施的高买低卖关联交易,不仅要对其中起着掩护作用的评估机构予以惩戒,更要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人予以打击,司法部门、投保机构要迫使其将侵占利益返还上市公司,只有釜底抽薪,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事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事关市场秩序稳定和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多方协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问题,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