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屋面(屋顶)防水改造工程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5】4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新民镇更新路2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及住院部的屋面(屋顶)进行整体防水维修,约 2633平方米,包括铲除原防水层及保温层、基层处理、铺设新保温层、重新制作找平层、铺设新防水卷材、恢复保护层。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96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5.987529万元
2.4 比选范围: 对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及住院部的屋面(屋顶)进行整体防水维修,约 2633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铲除原防水层及保温层、基层处理、铺设新保温层、重新制作找平层、铺设新防水卷材、恢复保护层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5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5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4.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比选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 代理机构: | 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 |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贺小波 | 项目负责人: | 熊辰 |
| 电 话: | 13609470922 | 电 话: | 023-74630098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屋面(屋顶)防水改造工程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工商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营业部 | 9558853100009053756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 2501010120010009065-002013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庆银行垫江支行 | 820101040000584-101070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111616885778VA00112 |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 316301010400077950000005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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