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127261040010000001-ZF2025201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高铁站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宣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总价:400000(元) | 无锡高铁传媒有限公司 | 无锡市梁溪区县前华府2号205-20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淳安县高铁站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宣传项目 | 淳安县高铁站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宣传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爱珍,方桃,陈泽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开标情况
七、资格审查情况
八、符合性审查情况
九、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十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
地 址:千岛湖新安北路18号县委宣传部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泽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67121709
质疑联系人:章建飞
质疑联系方式:15967126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曙光路1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佳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7118898
质疑联系人:董丽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1-6508922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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